【逃犯條例】張建宗籲立會盡快審議 強調非為內地度身訂造亦無隱藏議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12 11:50

最後更新: 2019/05/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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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解釋逃犯條例是針對任何與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亦非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資料圖片)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12日)發表網誌指,明白及理解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有不同意見,政府會理性、平和、謙卑聆聽,認真考慮立法會及各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必要恐懼及擔憂,希望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盡早展開審議工作,讓議員以務實及理性的態度討論完成審議政府的修例建議。

張建宗又特別以粗體黑字解釋,建議是針對任何與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亦非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更絕不是為內地「度身訂造」,主要是針對嚴重罪行逃犯,不是奉公守法的市民。

他又指,由於草案較複雜,一般人不容易完全掌握,導致誤解,部分人更以陰謀論看今次修例,強調絕無隱藏議程、絕無政治目的,更非政治任務。

張建宗重申,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法例會確保有關人士的法律權利,有關人士可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政府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決定在個案式移交只處理37項罪類,而涉及的罪行更定於刑罰在3年監禁以上。

他指出,修例有「八不移交」的保障,即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